消费市场实现“开门红”******
重点零售和餐饮企业春节假期销售额同比增长百分之六点八
消费市场实现“开门红”(经济新方位·大力提振市场信心)
1月3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建立和完善扩大居民消费的长效机制,使居民有稳定收入能消费、没有后顾之忧敢消费、消费环境优获得感强愿消费。
消费市场实现“开门红”。据商务部监测,全国重点零售和餐饮企业销售额与去年春节假期相比增长6.8%,促消费活动丰富多彩,年货等商品销售旺盛,休闲消费精彩纷呈,生活必需品货丰价稳。
当前,各地各部门采取强有力措施,增强消费能力,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充分激发消费市场潜力。在多重利好下,消费市场有望加速回暖,成为经济主拉动力。
政策发力,增强消费意愿
恢复和扩大消费,激励政策发挥作用。春节假期,多地发放消费券,对餐饮消费的拉动作用明显。美团数据显示,浙江、广东等省份多个城市通过美团发放消费券后,春节假期其餐饮堂食消费同比增速均达到两位数。以杭州为例,在春节消费券发放期间,全市堂食的订单量同比增长71%,交易额同比增长80%。
近日,多个省份以召开会议或发布行动方案等形式部署工作,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1月29日,上海召开发布会,提出将恢复和提振消费行动作为重点工作之一,从促进消费扩容升级、促进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全面激活文旅市场、支持会展行业恢复重振等方面推出多项举措;1月28日,广东召开高质量发展大会,会上透露,今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目标设定为6%;1月27日,辽宁印发通知,明确推动消费复苏回暖,提出多元化提供消费补贴、着力打造消费新场景、加大对县域商业和重点商贸流通市场主体支持力度、鼓励合理住房消费等举措……
“政策发力的重点,是要有针对性地破解扩大消费面临的一些制约。”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院长荆林波说,看需求侧,这几年受疫情影响,老百姓收入增长放缓、预期下降,不敢消费、不便消费,存钱避险倾向上升;看供给侧,市场主体的创新能力不能完全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有效供给和人们个性化、多样化的消费需求还有一定差距。
“腰包鼓了,消费才有动力。”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陈丽芬建议,要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特别是提高消费倾向高、但受疫情影响大的中低收入居民的消费能力。适当增加消费信贷。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支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及时有效缓解结构性物价上涨给困难群众带来的影响。
完善设施,改善消费条件
“智能服务更加普及,跟以前拿着地图找路线相比,自驾游可是方便多了。”春节假期,北京市朝阳区居民刘鑫选择了自驾旅游过大年,从北京出发一路开到陕西西安。查找出行攻略、选择路线导航、预订酒店和景区门票,都可以轻松地通过手机APP完成。
作为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旅游市场在春节假期明显升温,大众文旅消费需求加速释放。经文化和旅游部数据中心测算,今年春节假期全国国内旅游出游3.08亿人次,同比增长23.1%,恢复至2019年同期的88.6%;实现国内旅游收入3758.43亿元,同比增长30%,恢复至2019年同期的73.1%。
消费条件改善进一步带动消费升级。春节旅游市场显示,随着旅游消费升级,人们更倾向于在目的地增加停留时间,进行深度旅游。去哪儿旅行的数据显示,平台国内酒店预订间夜量达到历史新高,其中连住3天以上的预订更创历史新高,平均入住时长同比增长3.6小时,相当于1/3的游客选择比去年多住一晚,带动了目的地城市的餐饮、交通、娱乐消费。“今年春节假期的预订情况比去年好很多,客人的入住周期都是3—5天。”途家民宿上海朴宿花园房东程先生说。
得益于不断出台的改善文旅消费条件的政策利好,长线旅游也在明显复苏。一家旅游出行平台发布的数据显示,春节假期半程境内长途游订单量同比增长超500%。高德地图数据显示,用户跨省长途自驾游的人均导航距离较去年同期上升17%。去哪儿旅行数据显示,旅客春节假期出行平均半径同比增长超五成,每名旅客出行距离相较去年平均增加400公里。
专家建议,应通过增加高质量产品和服务供给,不断提升国内供给质量水平,推动供需在更高水平上实现良性循环,使消费潜力充分释放出来。
创新供给,增加消费场景
“对于露营爱好者来说,预制菜挺方便的。”春节假期,广东深圳的高校教师李晓一家三口外出露营旅游,提前购买了不少预制菜。李晓说,作为餐饮市场上的一种新产品,烹饪和携带更加方便的预制菜,满足了家庭聚餐和露营野餐的需求。数据显示,春节假期,预制菜成为餐饮消费的热门品类,销量实现同比大幅增长。
当前,我国居民消费呈现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特点。
文旅深度融合,市场加速回暖。今年春节假期,各地各部门紧跟文旅消费升级新趋势,提供文旅产品新供给,推出更多符合游客口味的优质产品和服务。美团发布的数据显示,春节假期新消费场景加速涌现,提灯夜游、雪橇冰车、非遗表演等新玩法走俏,美团上露营地相关的餐饮服务订单量同比增长272%。
线上线下互动,餐饮人气恢复。无论是大型餐饮企业、老牌酒店,还是时尚饭店、网红料理店,都发挥各自服务优势和特色,联合团购网站开展打折促销、限时抢购、返利抵现等活动。
模式产品出新,激发消费潜力。春节消费升级趋势明显,健康、时尚等成为消费者更加关注的元素。京东数据显示,主打健康概念的菜品热销。
商务部研究院电子商务研究所副研究员洪勇表示,应不断改善消费条件,更好地支持住房改善、新能源汽车、养老服务等消费。如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继续实施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推动汽车消费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加快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等。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商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相关部门一道积极采取措施,努力恢复和扩大消费,不断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人民日报 记者 王 珂 原韬雄 白光迪 )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专家解读******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
专家解读“乌龙”订单纠纷解决之道
□ 本报记者 陈磊 孙天骄
1月30日,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的保时捷中心上线一辆轿车,标价12.4万元,引发大量消费者订购。截至当天晚上,该销售链接共有近600个预订单。随后,保时捷下架了这辆车并退回消费者订金。
次日,银川保时捷中心销售端表示,保时捷小程序上架的车辆实际库存为1台,首单用户购买成功后,后面下单的用户会自动判定为无效订单,48小时内退还押金。
2月1日,有媒体报道称,银川保时捷中心工作人员称该车没有卖给首个下单的人,而是像其他客户一样,打电话取得谅解。
此事引发社会热议。有不少网友评论称,按照诚信原则,商家既然提供了链接且客户下单了,那么就应该交付。
《法治日报》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发现,近年来,网络平台卖家错标商品价格(特别是卖家标价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诸多纠纷。
例如,2020年12月,某知名跨国企业中国官网商店发生错标价格事件,千元商品被标价一两百元,众多消费者涌入购买,商店发现问题后,取消了用户的订单。
2021年1月,某知名珠宝商的系统技术人员操作失误,将通过某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标价设置为远低于正常售价的价格,消费者购买后却遭该商家起诉。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对于商家错标商品价格现象,可以分两类情况看待:一类是因为工作人员或者营销系统技术故障导致错标商品价格;另一类是商家有意为之。
在刘俊海看来,上述两类情况的性质不一样,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如果商家是因为无心之过或技术故障,则首先需向消费者寻求谅解,特别是在消费者误以为价格很低而下单的情况下,给消费者带来不便,需要道歉并作出相应补偿;如果商家是为引流有意为之,消费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商家需严守契约精神。
对于实践中这种价格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法律效力,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程科告诉记者,判断的关键在于分析商家在网购页面上显示的商品信息,对于消费者来说,到底是要约还是仅仅为要约邀请。
程科分析称,如果是要约,则消费者一旦下单完成,合同成立;如果是要约邀请,那么消费者的下单行为视为要约,商家依然保留了是否和消费者订立合同的最终决定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立法者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购物网页的内容应该构成要约,相对人一旦成功下单,则合同成立。当然,立法者也认为,如果存在特别条款的约定,也仍然有将购物网页认定为要约邀请的可能。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律协消费者权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饶伟说,“乌龙”订单,即由于交易一方(卖方)对商品的价格、数量或其行为性质出现重大误解而产生的订单。一旦商家认为与消费者之间构成重大误解,作为商家而言,如果与买方不能协商处理解决,其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在饶伟看来,就此社会热议事件来说,虽然商家在售价上的意思表示出现重大误解,但是商家小程序上关于车辆上架的行为构成要约,而消费者下单购买并支付款项的行为构成承诺,该买卖行为符合上述合同成立并生效的要件,因此在商家行使撤销权之前,该订单从法律上讲是有效的。
记者观察发现,“乌龙”订单发生后,许多商家往往选择立即下架商品。
对此,程科认为,商家自主下架商品没有问题,除非有证据表明商家有恶意通过低价吸引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行为,否则商家发现“乌龙”订单后,自然可以通过自主下架避免进一步损失。
刘俊海同样认为商家可以自主下架“乌龙”订单商品,但需要补偿消费者因此造成的损失,这样更符合公平原则。
“问题在于,之前已经成功下单的消费者可否主张商家继续提供商品或服务。”程科说,如果认为购物页面构成要约,则消费者成功下单时合同成立,消费者可以持已经有效的合同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此时商家无法拒绝,否则将构成违约。
“但商家有可能根据民法典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主张撤销合同,合同一旦被撤销,消费者无法再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与此同时,只有存在信赖利益损失的情形下,才可以向商家主张该部分损失。”程科说。
如果消费者坚持主张商家按“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而商家拒绝,消费者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饶伟分析称,由前述所知,消费者可以主张商家按照“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商家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依法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买卖合同。如果商家自买卖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撤销权,或者虽然在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但未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即消灭,则商家应当依照买卖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及时保留商品信息、付款信息等电子证据,避免在发生纠纷后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如果买卖合同系因商家过错导致被撤销,作为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损害赔偿。”饶伟建议。
刘俊海提醒,商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商品,应该秉持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担当之心,基于防风险、树品牌、控成本、占市场的基本策略,胸怀对消费者的感恩之心,胸怀对法律的信仰之心,胸怀对风险的敬畏之心,慎独自律,避免错标商品价格的现象发生。
“不管出现‘乌龙’价格属于哪一种范畴,实际上都会对企业的商誉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而且会对消费者的幸福感、获得感有一定伤害,影响消费者的体验,所以商家还是要记住一句话,金奖银奖不如消费者夸奖,金杯银杯不如消费者口碑,只有自觉地与广大消费者站在一起的企业,才是消费者友好型的企业,才能获得更多消费者的认可。”刘俊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