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公布第四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中新网1月16日电 据国家药监局官网16日消息,2022年年初以来,国家药监局以严查违法、严控风险为主线,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地药品监管部门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现公布第四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一、铁岭经济开发区程浩氧气厂从事药品生产活动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案
【案情简介】2022年3月,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铁岭经济开发区程浩氧气厂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经查,该公司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存在未按照规程生产、检查、检验、复核等行为,且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受权人未能履行相应管理职责。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六项规定。2022年8月,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以及《辽宁省药监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四条、第六条和第九条规定,对该公司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分别处以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氧气是人体进行新陈代谢的关键物质,医用氧在临床上主要用于缺氧的病人吸氧,尤其是在急救状态下,高纯氧可以用来挽救患者生命。我国对医用氧的生产管理、质量控制、贮存、放行有严格要求。本案中,企业关键人员未能履行相应管理职责,企业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产品质量难以保证,对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带来潜在隐患。药品监管部门认真落实“双罚制”要求,在对企业依法查处的同时,对企业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对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压实相关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二、魏某涛非法收购药品案
【案情简介】2021年12月,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联合检查,发现魏某涛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通过现金交易、当场结算的形式在丰台区周边从个人处收购尿毒清颗粒、阿卡波糖片等药品。魏某涛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022年8月,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北京市药监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十七条第一项、第四项以及《北京市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涉案药品、罚款160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我国对药品经营活动实行严格的许可制度,且禁止非法收购药品。本案中,不法分子利用收购的医保药品与正常销售药品间的差价,拟从中获得高额利润,不仅严重扰乱了药品经营秩序,而且非法收购的药品脱离正规管理,药品储存条件无法保障,相关药品再流通到患者手中,对公众用药安全带来极大隐患。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对有效遏制相关违法活动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有利于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三、济宁市世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健店销售假药案
【案情简介】2021年,山东省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对曲阜市辖区内的济宁市世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健店进行检查并抽样检验,发现该店销售的标称为“特效筋骨痛”“痛除根”等药品中含有双氯芬酸钠等成份,认定为假药。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件移送曲阜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22年6月,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判决该店负责人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并处罚金。2022年10月,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等规定,对该店处以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该店负责人处以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药品作为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严防严管严控药品安全风险,坚决防范杜绝假劣药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造成损害。本案当事人销售假药,社会危害极大。司法机关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判处拘役并处罚金,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许可、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禁业的行政处罚,体现了坚决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的决心。本案系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司法部门行刑联动的典型案例,体现了行政部门与公安司法部门信息互通、密切协作的良好工作机制,体现了行刑衔接的高效执法合力,对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公安司法部门信息共享、联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具有借鉴意义。
四、广州达美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履行注册代理人义务案
【案情简介】根据国家药监局交办的案件线索,2022年6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广州达美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未履行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代理人义务的有关情况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作为医疗器械的进口注册代理人,在协助注册人向国家药监局办理进口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过程中,未履行告知注册人需补充提交生产地址变更的ISO证书、产品标签和真实性声明等文件的公证函的义务,当事人的注册专员尹某某擅自通过图片编辑软件伪造虚假公证函提交国家药监局作为注册补正材料。2021年11月,当事人已协助注册人申请撤回涉案医疗器械注册申请。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十四条第四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规定。2022年8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其责任人尹某某处以5年内禁止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应当确保提交的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境外申请人应当指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作为代理人,办理相关医疗器械注册事项。代理人应当依法协助注册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协助境外注册人落实相应法律责任。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各级药品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医疗器械注册备案造假行为,本案为成功查处的首起涉及医疗器械代理人的医疗器械注册资料造假案件。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罚款、责任人员5年内禁止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严格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要求,形成强有力震慑,有利于规范医疗器械注册行为,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五、宁波精博康复辅具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未依法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案
【案情简介】2022年3月4日,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宁波精博康复辅具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涉嫌未经许可生产未依法注册的脊柱侧弯矫形器,涉案货值金额26.4万元,违法所得26.4万元。当事人未经许可生产未依法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2022年8月3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2019〕244号)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6.4万元,罚款132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康复治疗成为医疗领域新的增长点。青少年特发性脊柱侧弯多发高发,其治疗过程、所使用医疗器械的合法性也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监管部门在案件查办期间深入了解脊柱侧弯的成因、诊断要点、治疗方法、影像学特征,并利用技术方法从PACS系统中提取患者的放射影像电子数据,找准案件办理的突破方向,从而揭开医疗康复领域无证生产未依法注册医疗器械并侵害患者权益的潜规则。该案的办理彰显了药品监管部门针对新的医疗器械违法行为进行重点突破和攻坚克难的决心,维护了医疗器械生产、使用秩序,有力保障了公众用械安全。
六、苏州威视健医疗仪器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经营未经注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及无中文说明书、标签医疗器械案
【案情简介】2022年6月,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协查线索,对苏州威视健医疗仪器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涉嫌经营未经注册的进口眼内照明探头等医疗器械及无中文说明书、标签的超乳波切一体机,涉案货值金额20988.73元。当事人经营未经注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及无中文说明书、标签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和第五十五条的规定。2022年9月,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八十八条第二项、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证的医疗器械104件、罚款358819.68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目前,眼科手术技术发展迅速,市场竞争激烈,部分医疗器械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意识淡薄,为获得竞争优势,擅自将尚未注册的医疗器械(大多数为耗材配件)投入市场使用,造成无证经营、使用医疗器械情况出现。本案的查处,使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明白合法经营的重要性,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净化市场环境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七、广州恒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案
【案情简介】2022年3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分析研判掌握的案件线索,联合公安机关对广州恒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并抽检部分化妆品。经查,该公司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期间生产的婴贝萱婴肤霜、婴康益生元身体乳,被检出含有化妆品禁用原料氯倍他索丙酸酯、卤倍他索丙酸酯、赛庚啶,货值金额为212667元。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依法立案侦查。同时,鉴于涉案产品属于儿童化妆品,违法行为情节严重,2022年10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使用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的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项规定,作出吊销其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取消其化妆品产品备案、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和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某、生产负责人莫某某作出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生产儿童化妆品或者在儿童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属于《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对此类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从重从严处罚。本案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动出击深挖案源线索,畅通涉案产品检验绿色通道,深化案件行刑衔接,联合公安机关有力打击了儿童化妆品非法添加违法犯罪行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涉案企业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取消其产品备案等处罚,给予涉案企业法定代表人终身禁业处罚,并首次给予涉案企业生产负责人终身禁业的顶格处罚,对不法分子形成有力震慑,体现了监管部门坚决守护儿童用妆安全的坚定决心。
八、“5·7”江苏扬州生产销售假冒化妆品案
【案情简介】2022年9月15日,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以假冒商标罪等罪名判处张某某等8名生产销售假冒化妆品的犯罪分子三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加处罚金。此案的发现源于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扬州检查分局在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中摸排的违法线索。扬州检查分局发现上述假冒化妆品违法线索后,立即与扬州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成立联合专案组,坚持追根溯源、循线深挖,最终捣毁假冒化妆品生产窝点1处、胶管供货商2家,抓获张某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经查,自2020年3月张某某等人购买膏体、仿制包材、商标及防伪标识等组件,自行加工、组装生产假冒化妆品,并通过网络进行销售。
【典型意义】近年来,不法分子瞄准品牌化妆品进行制假售假,凭借他人优质品牌效应谋取非法利益。本案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高度重视从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发挥专业技术优势,与公安机关协同作战,在“打假保名牌”工作机制框架下,由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和权利人企业共同发力,将制假售假链条一网打尽,切实保护公众用妆安全,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九、“6·12”福建漳州销售假冒化妆品案
【案情简介】2021年9月,福建省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陆续收到多起投诉举报,反映注册地址在漳州市诏安县的多家淘宝网店销售假冒品牌化妆品。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调查,经综合研判,诏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同时漳州市、县两级市场监管和公安部门成立联合专案组,共同侦办案件。2022年6月,联合专案组派出执法人员100余人,分赴广东深圳、辽宁大连、河北邯郸及福建漳州等地同时开展收网行动,一举捣毁化妆品售假窝点6处,现场抓获涉案人员73人,查扣大量假冒化妆品。截至目前,诏安县人民检察院已对本案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3人,另有21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典型意义】近几年来,随着对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不断加大,化妆品制假窝点进一步向农村、城乡接合部等偏远地区转移。本案中,不法分子形成团伙作案,分散在福建、广东等地的农村等偏远地区分工作案,且反侦查意识很强,在多个电商平台开设多家网店,跨省生产销售违法化妆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细致排查违法线索,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并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摸清了全案违法行为脉络,最终成功打掉黑窝点,维护了公众用妆安全。
紧盯四风老问题新表现 强化监督严肃执纪 ******
紧盯四风老问题新表现 强化监督严肃执纪
清清爽爽过廉节
云南通报6起违规吃喝典型问题;湖南通报8起年轻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甘肃通报3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临近春节,各地密集通报典型案例,不断强化警示震慑效应。
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在部署2023年工作时指出,持续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在春节来临之际,紧盯节点和薄弱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节前教育提醒,确保党员干部风清气正过春节。
2022年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95376起,纠治“四风”力度不减、尺度不松,对顶风违纪行为露头就打
1月1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了2022年12月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汇总情况。当月,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1112起,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6122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11569人。
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95376起,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41348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96756人。
在春节来临之前,连续第112个月公布的月报数据,再次给党员领导干部们敲响了警钟:中央八项规定不是只管五年、十年,而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纠治“四风”力度不减、尺度不松,对顶风违纪行为露头就打。
坚守节点纠治“四风”是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经过一个节点一个节点的坚守,“清清爽爽”过节的氛围逐渐形成。作风之变,群众感受最深刻。2022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国家统计局合作开展的民意调查结果显示,97.4%的群众认为全面从严治党卓有成效,比2012年提高了22.4%;99%的群众认为,党中央正风肃纪反腐的举措,体现了我们党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
“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稍有松懈,就会卷土重来、死灰复燃,决不能有松劲歇脚、疲劳厌战的情绪。
“湖北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曹广晶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公款吃喝,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问题”“湖南省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石门县委原书记谭本仲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公款吃喝,不顾实际使用大额财政资金建设景观工程问题”……
2022年12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从这些案例不难看出,在持续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政治意识缺失,特权思想严重,不收敛不收手,花样翻新搞“四风”。
从2022年全国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来看,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达到5万余起,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达到4万余起,其中,在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严重影响高质量发展方面,共查处问题37567起,占查处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总数的83.9%。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有关负责同志表示,纪检监察机关将聚焦党的二十大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对享乐奢靡问题露头就打,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将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
把监督挺在前面,紧盯节日期间易发的问题,紧盯享乐奢靡及各类隐形变异行为
“一件小事忽略了,两件小事忽略了,最后真正地是违法犯罪的事,就不把它当回事了,是非观念上逐渐地淡漠,这的确也是很惨痛的一个教训。”在近日播出的电视专题片《永远吹冲锋号》中,文化和旅游部原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李金早出镜忏悔,他违纪违法问题的一大特点,就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十分突出,追求所谓“生活品质”、贪图奢侈享乐,逐渐从破纪到破法,从量变到质变。
作风问题无小事,党员领导干部腐败堕落往往是从不正之风、享乐奢靡开始,从“四风”上打开缺口。春节期间,团圆氛围浓烈,这容易让违纪违法现象披上合情合理的“外衣”,导致“酒杯一端,原则放宽”“礼物一送,制度松动”,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在一次次收礼送礼、吃吃喝喝中,丧失原则、放松底线。
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从具体事情抓起,抓早抓小、抓细抓常,精准施策、靶向纠治,防止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防止小管涌变成大问题。
1月14日下午5点多,在医院结束监督检查工作后,陕西省大荔县纪委监委党风室3名同志简单商量后,马不停蹄赶往一家商场,就刚刚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详细了解……这是春节前该县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的场景。
大荔县纪委监委结合当地实际,元旦、春节期间制定了详细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既严查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收送礼品、违规公车私用等老问题,又紧盯年底集中报账等环节,及时准确发现背后可能存在的“四风”问题。2022年12月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违反“四风”问题线索5个,查处2件3人。
作风问题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阶段既有共性特征,也有不同的突出表现。必须把握作风建设地区性、行业性、阶段性特点,抓住普遍发生、反复出现的问题深化整治,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浙江省杭州市纪委监委将通过快递物流收送礼品礼金列为节前“四风”监督检查重点,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当面核实等方式,对土特产店、商超等物流快递发出单位的快递信息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重点筛查寄往党政机关、国企单位的可疑物流快递信息。同时,对机关企事业单位传达室等“终端”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关注“多人给某位党员干部邮寄快件”“一人给多名党员干部邮寄快件”等可疑情况,让看似隐蔽的快递送礼无处遁形。
节日期间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相对多发,江苏省溧阳市纪委监委部署安排,从酒驾醉驾等问题入手,第一时间查清“和谁吃、在哪吃、为什么吃、谁付款”等关键信息,深挖隐藏在所谓“人情往来”背后的请托事项和利益勾兑……通过“靠前一步、深挖一层”,严查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交织。
紧盯加重基层负担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随意向基层派任务、要材料过多过频、同一内容视频会议层层套开、“指尖上的形式主义”……这是近日个别单位在工作总结部署阶段出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表象。
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对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出具体部署。中央纪委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提出要聚焦以总结部署工作等名义加重基层负担的形式主义问题,保障党员、干部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抓工作落实。
“您好!请问您的业务办理顺利吗?是否碰到工作人员作风懒散,或者是吃拿卡要、无故推托等情况?”天津市宝坻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实地走访区政务服务中心,和办事群众面对面交流。天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深入推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大力纠治落实决策打折扣、对待群众耍官威、失职失责不作为等顽疾。
不久前,湖南省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纠治“四风”工作的若干措施》指出,开展“表现在基层,根子在上面”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专项监督,督促分级分类开展整治,推动开展省直机关单位纪律作风问题专项整顿;针对妨碍惠民政策落实“绊脚石”等问题,部署开展教育乱收费、套取就业创业补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缺位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
当前是各类考核集中开展期,同时也往往是考核不正之风的易发高发期。
江西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从日常监督和查办案件掌握的情况来看,年终考核时,总有部分被考核单位动“歪心思”,精力不是放在如何抓好工作落实上,而是想着跑关系、找门路,甚至企图通过搞违规吃喝送礼等方式,为自己加分。同时,也有一些责任部门利用考核评判权,搞“人情考”“关系考”。更有甚者借机吃拿卡要,收受好处弄虚作假等。针对这种情况,江西省纪委监委作出部署,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防止考核中出现不正之风。
坚持纠“四风”树新风并举,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1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召开全区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通过深刻剖析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给领导干部常敲警钟、常亮红灯,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向全区上下释放“严”的强烈信号。
现场参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纪检监察组组长欧泽馨深受触动,“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在新春佳节来临之际,这样的警示教育非常及时、很有必要。我将时刻牢记‘三个务必’,切实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全力以赴为党的事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而勤奋工作。”
春节来临前,各地在坚决纠治不正之风、解决突出问题的同时,通过警示教育大会等方式警醒党员干部守好“廉关”过好“廉节”,并积极推动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不想腐的自觉,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节俭且从春节俭,廉洁应似雪莲洁”“清风吹拂阳光院,白雪飘融仙鹤乡”“修竹凌寒身正直,梅花喜雪气清香”。1月16日,在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文明实践中心的大厅内,书法家们现场挥毫泼墨,为社区的居民传福送廉,240余副廉洁春联被抢选一空。
鹤壁市纪委监委联合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文联等单位开展了“清廉的节日”系列活动,坚持从优秀传统文化、红色革命文化和本地特色文化中寻找廉洁基因,持续在挖掘、提炼、转换、运用上下功夫,不断丰富内涵、拓展外延、创新形式,充分发挥清廉文化教育、引领和浸润作用。
2022年12月底,位于海南海口的海瑞文化公园开园,为市民游客假期出游提供了好去处,也成为党员干部接受廉政教育的重要阵地。除了指导推动海瑞文化公园建设,海南省纪委监委还开展廉洁文化微电影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协调推动琼剧《海瑞》复排巡演,建设完成“全省廉洁文化地图”并上线运行,以廉洁文化助推清廉自贸港建设。
革命文化是淬炼党员干部廉洁奉公意识的重要文化滋养。福建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挖掘展示红色文化中的廉洁元素,使党员干部在革命文化熏陶中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廉洁意识,传承革命精神,激发“不想腐”的内生动力,并从中汲取自我革命的强大力量。(中国纪检监察报 记者 薛鹏)